把地理标志纳入知识产权范畴,对其开展资产证券化研究,推动相关实践,具有现实意义。
目前国内地理标志管理分属不同的部门,包括原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管理地理标志产品、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理专利商标体系的地理标志商标和农业部推广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但其彼此有所交叉。日前签署的RECP协定第二十九条也认可签约各国地理标志可以通过商标制度或其他法律途径得到保护,说明国内的地理标志管理既源于体制的沿革也符合国际规则。
据最近第四次全国地理标志调研统计,地理标志产品数为2269个,占总数的26.95%;地理标志商标数为4858个,占总数的57.68%;农产品地理标志数为3088个,占总数的36.67%。其中获得商标的4858个地理标志,理应具备《商标法》所赋予商标的权利属性。既然商标归属于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它的拥有者可以按照一定程序,将这些资产价值化、资本化,并可以以这部分资产作为融资工具。
在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背景下,知识产权金融成为知识产权运营的热点,一些地方已在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资产证券化业务。据悉,全国的专利质押融资已接近2000亿规模,资产证券化业务也接近300亿元。据乐观推算,未来地理标志商标所覆盖产品的市场空间可望达到1.5万亿元至2万亿元。地理标志作为知识产权,在其基础上开展地理标志资产证券化,其服务空间不言而喻。
地理标志商标通常是由地方政府主导,由当地协会、联盟、公会、商会等集体群团组织申请和持有。《商标法》规定的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申请和持有地理标志商标的组织往往都是公益性非盈利组织,由于他们不是企业法人,不能够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因此在《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中甚至明确规定标志持有者向使用者许可使用时不允许收取费用。
如何破解这一难题,成为开展地理标志资产证券化的主要障碍。
现实情况是,一方面,虽然目前已有很多知名地理标志商标,但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其中,长期缺失完善的地理标志商品保护措施,为市场监管带来了诸多困扰。另一方面,从事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经营的企业,也面临着升级改造、技术进步等资金需求。如何打造从种植、养殖、加工、生产到仓储、销售全链条的地理标志产品溯源防伪体系,也需要系统建设和大量的资金投入。
经营行为应该按照经济规律办事,我们认为比较可行的方案是,允许地理标志资产通过集体成员协商一致,委托符合条件的管理人管理。管理人可以是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等持牌机构,由地理标志商标持有机构委托它们运营管理。建立运营平台,运营平台可以采取商标许可收取许可费用的方式运营。运营平台可以作为融资主体,通过结构化设计,在此基础上开展资产证券化。
首先,有关制度框架。关键是商标许可收取许可费用问题。目前除农产品地理标志许可使用明确不容许收费外,在研究中尚未发现有关业务的禁止性条款。如何进行这方面制度设计,是一个难点。
其次,关于流程设计。由于目前还没有相关运作模式,如何在现有专利质押融资和资产证券化已有业务流程、参与机构、交易结构、服务定价、风险防范等方面做出安排,完善链条、闭环操作,以补齐短板,使之得以顺利开展。
再次,关于风险防控。人们对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最大的担忧来自对风险的识别和防控。本质上任何风险都来自于不确定性,而真正的地理标志产品,都是经历长期历史培育和考验的优质产品,它的目标客户、销售数量和市场规模都是相对确定和稳固,业绩通常是稳步上升的。在一个相对稳定的经济周期内,地标产业是有数据可循的,风险并非完全不可控。
此外,关于价值评估。在地理标志资产价值评估中,气候环境因素应纳入评估体系,这是目前其它知识产权评估中缺乏的内容。对项目业绩的考察应尽可能选取多年的均值,在融资规模设计中应该根据产品原产地多年气候环境因素对产品的影响设定合理的折扣比例。
地理标志资产证券化,在理论和实践上都面临许多创新和突破,本人作为曾经的金融从业者和资本市场参与者,希望通过此文抛砖引玉,与有志者共同探讨并为之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