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第四次领导人会议期间,商务部部长钟山代表中国政府与东盟十国及中、日、韩、澳、新西兰的贸易部长共同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11月16日,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发布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协定文本的中英文版。
第11章知识产权部分包含14节共计83条,以及《附件一 特定缔约方过渡期》、《附件二 技术援助请求清单》。
第11章知识产权部分目录如下:
第一节 总则和基本原则
第二节 著作权和相关权利
第三节 商标
第四节 地理标志
第五节 专利
第六节 工业设计
第七节 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
第八节 不正当竞争
第九节 国名
第十节 知识产权权利的实施
第一小节 一般义务
第二小节 民事救济
第三小节 边境措施
第四小节 刑事救济
第五小节 数字环境下的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