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对《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行政违法行为分类目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列举了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违法行为分类及处罚标准。
目前,该公告正在征求意见中,下面我们就先抢先看一下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违法违规可能会怎么处罚吧!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我局编制了《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行政违法行为分类目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期限:2020年7月10日至8月10日。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faguichu@zscqj.beijing.gov.cn。
(二)通过信函将意见发至: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东大街8号东联大厦2层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政策法规处,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行政违法行为分类目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20年7月10日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行政违法行为分类目录(试行)》
(征求意见稿)
注: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行政相对人可以申请缩短公示期限:
(一)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或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且在所申请缩短公示期限的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至提起申请之日期间,未再次受到本市知识产权(专利)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缩短公示期限的其他条件。
公示期限为3个月或36个月的,不可依申请缩短公示期限。
二、行政相对人申请缩短公示期限应当向本市知识产权(专利)行政管理部门书面提出,并附说明申请人符合缩短公示期限相关条件的材料。
三、本市知识产权(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缩短公示期限的申请,符合条件的,作出缩短公示期限的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缩短公示期限的决定。